传奇网游发布网(传奇IP之争(5):找谁拿授权?)

admin 2024-04-14
背景 娱美德、亚拓士和盛大之间诉讼纠葛20年,三家公司之间的无论是合同纠纷、侵权之诉,还是商标之争,都可以厘清脉络。但正如402号判决所说,各方2016-2017冲突爆发的根本不在于《软件许可协议》本身的履约问题,而是无法对急速扩张的页游、手游授权业务安排达成一致: 这就导致娱美德一方、亚拓士/盛大一方都在单独对外授权、维权,都在授权代理进行授权、维权,同时都会对对方授权链下游主体或者无授权主体发起维权行动。 对于想拿传奇IP许可的人来说: 这里绝对不是说拿不拿授权都一样,只是形容娱美德和盛大一方在运营IP授权生意和打击侵权方面都很雷厉风行。毕竟,世纪华通的财报曾经让大家看到了一个数字,就算它躺平,光靠传奇IP授权费也能有22.68亿的营收。这种情况下: 这里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今年年初盛大系的维权代理发布了一则公告,内容大概是某“私服”被关停,原因是该“私服”从娱美德系授权代理处拿了授权,而娱美德及该代理均无权授权。不过据网友说,四天后这个“私服”就重新开服了,还对外展示了一份娱美德系代理给的授权。传奇授权乱象下这不是个例,过几天我们会放在维权代理篇来看。 因为娱美德和亚拓士之间,单方授权是否构成对另一方的违约是它们之间的内部问题,单方授权产生的对外效力需要结合签约主体主观情况、游戏开发与运营情况、利益平衡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单方授权情况下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被授权人如果拿的是盛大2003年自研的《传奇世界》,可能会被娱美德以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为由立案起诉,先看一下相关案例。 2007调解书和《传奇世界》 2007年2月2日,娱美德、亚拓士和盛大在北京一中院的主持下,就《传奇世界》案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以下简称“2007调解书”): 娱美德一方包括娱美德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被许可公司、公司高级官员、董事、股东、继任公司、受让公司、律师以及代理人。 盛大一方包括盛大网络、盛趣上海,以及受其控制的子公司、关联公司、公司高级官员、董事、股东、继任公司、受让公司、律师以及代理人。 2016-2017娱美德和盛大、亚拓士矛盾彻底爆发后,娱美德按照以下思路,对盛大授权链下游公司发起诉讼: 先看第一类。 “传奇世界页游”案 2020年7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京73民初1237号 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认为《传奇世界页游》侵害了娱美德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对《热血传奇》享有的著作权,在北京立案起诉江西贪玩公司和奇客创想公司。 被告答辩称《传奇世界页游》是盛大自研的《传奇世界》网络游戏的页游版,自己经盛大合法授权运营游戏,不构成侵权,而且娱美德已经在2007调解书中放弃对《传奇世界》的诉权。具体来说: 被法院追加为第三人的盛趣公司、乐想公司也表示《传奇世界页游》是《传奇世界》端游产品的页游版,展示渠道不同,但所有元素均源自娱美德已经在2007调解书中放弃诉权的《传奇世界》。 法院则认为这两个游戏是不同端口的游戏,在没有证据对二者进行比对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二者属于同一作品,言下之意就是娱美德放弃《传奇世界》端游游戏的诉权是否延及页游作品,要做进一步判断。 被告还主张娱美德公司没有权利对《热血传奇》进行维权,因为其已经把传奇2共有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利都委托给了亚拓士代为行使。相关证据是2012《申明》和《热血传奇》授权声明。 娱美德公司、株式会社传奇认可《申明》的存在,但认为从《申明》记载内容来看无法得出其将2002年-2017年全部权利授予亚拓士公司,从《申明》第二段可知是委托代理关系,2002年《补充协议》记载了委托代理的范围: 2002年《补充协议》中约定:“亚拓士公司与盛大网络公司同意接受娱美德公司成为传奇的co-Licensor(共同许可人),娱美德公司将委托亚拓士公司行使其作为co-Licensor(共同许可人)的一切权利,此委托在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有效期内不可撤销。” 娱美德公司、株式会社传奇主张“共同许可人”的权利应以《软件许可协议》的客户端游戏授权范围为限(即盛大拿到的是传奇2的端游授权,不包括手游、页游等其他端口授权),且这一约定已经被2004年《和解笔录》所替代,并提交证据证明: 2001年至2003年期间,娱美德公司与亚拓士公司就《热血传奇》共有著作权问题在韩国涉诉二十余起,后双方于2004年4月29日在韩国法院达成一揽子和解并制作了《和解笔录》(即调解书)。 《和解笔录》第七条第1款约定:“1.更新与盛大及意大利Digitalbros公司签署的原合同的权限由申请人(注:指亚拓士,下同)保留,更新与光通及台湾智冠电子签署的原合同的权限由被申请人(注:指娱美德,下同)保留。但,各方当事人更新上述各合同时,应事前进行协商。” 娱美德还指出,2012《申明》是依盛大网络公司要求,为当时正在进行的某一刑事案件提交补充材料出具的,未在娱美德公司和亚拓士公司之间创设新的授权法律关系。为了证明这一点,娱美德公司、株式会社传奇向法院提交了《申明》电子邮件往来,其中显示: 2012年12月17日,时任盛大游戏商务发展中心韩国部主管XX向亚拓士公司及娱美德公司请求对《申明》盖章,邮件正文写到: “之前进行的热血传奇诉讼转变为刑事案件,所以需要追加提交材料。烦请两家公司再次盖章。附件的内容与申明类似,表明《热血传奇》的版权由娱美德公司和亚拓士公司共同享有。” 2012年12月20日,娱美德公司回复邮件已将《申明》快递发送给亚拓士公司。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申明》不足以证明娱美德公司丧失了作为《热血传奇》共有著作权人维权的权利,理由如下: 法院进一步明确被告依照《申明》对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的起诉主体资格提出的异议不成立,因为: 对于被告方关于娱美德基于2007调解书放弃诉权,因此《传奇世界页游》并未侵犯《热血传奇》著作权的主张,法院认为缺乏依据、不予支持。法院认为娱美德放弃诉权的部分限于《传奇世界》端游,且没有放弃对“被许可方”的诉权: 不过,法院虽然作出了对娱美德有利的解释,但这个案子的最终判决也很难说达到了娱美德的预期: 虽然这个案子里娱美德没法追究游戏开发商的责任,但法院对2007调解书和2012年《申明》的解读客观上还是有利于它。 “古云传奇”案与“传奇2”单方授权权利 娱美德和贪玩公司还有另外一个案子。 娱美德在成都针对《古云传奇》申请行为保全,成都中院在2019年9月10日裁定“停止游戏运营”后((2019)川01行保3号),被告方提起复议申请。贪玩公司在2020年4月的复议听证会上提出同样的理由,即娱美德没有权利对《传奇2》进行维权,因为: “娱美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美德公司)已将其作为《热血传奇》共有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利委托亚拓士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亚拓士)行使,故娱美德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的权利基础不稳定。” 为了证明其主张,贪玩公司还举出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以及(2018)苏05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及(2019)赣09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等证据。法院认为该等证据不能证明娱美德不享有传奇2的著作权,不能对抗娱美德享有权利的主张和证据,不支持其主张。 不过法院还是变更了保全措施,因为保全期间被告方对游戏中包含传奇2的元素进行了剔除,通过对修改后的游戏画面进行比对,法院认为认定近似的可能性相对于认定不近似的可能性并不占优,甚至还可能处于劣势,最终撤销原“停止运营”的裁定。 值得一提的是贪玩公司举证提及的31号案,亚拓士、盛大都主张娱美德没有权利对外进行《传奇2》的授权。 世纪华通在2020年3月10日发布《烈火雷霆》案诉讼进展。该案的背景是世纪华通认为娱美德未经亚拓士同意,擅自将传奇软著转让给了分立公司株式会社传奇,株式会社传奇又擅自授权广东星辉天拓开发了《烈火雷霆》,并且交给苏州仙峰发行运营,构成侵权,遂在苏州中院立案起诉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星辉天拓和苏州仙峰,索赔9900万。苏州中院在31号判决中认定: 相关约定赋予了亚拓士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在中国地区行使《传奇》共有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利,排斥了其他共有人的相关权利行使,据此认定娱美德主张有权进行授权不能成立,传奇IP代替娱美德履行和承担的与星辉天拓之间的2016年11月11日《MIR2手机游戏许可协议》无效;驳回亚拓士的其余诉讼请求。 不过娱美德后来提起上诉了,最终结果还需要等待。 亚拓士对星辉天拓、苏州仙峰发起的诉讼也不止苏州中院这一个,亚拓士曾在重庆三中院针对《烈焰龙城》申请对星辉天拓、苏州仙峰、重庆富淳申请行为保全。 娱美德申请复议时称: 重点看一下最后一点。娱美德认为亚拓士不拥有在中国地区行使共同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利,除了在“传奇世界页游”案中提出的,还包括: 第一,2001年6月29日的《软件许可协议》只授权给盛大《传奇2》端游中文版的独家运营权,而基于《传奇》游戏改编权制作手游、页游等演绎作品的权利仍然保留在韩方。 第二,2022年7月14日《补充协议》是《软件许可协议》的组成部分,并没有改变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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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娱美德在《补充协议》中给亚拓士公司的权利是委托亚拓士作为“代理人”行使基于《软件许可协议》的co-licensor的一切权利——并不涉及共有著作权人实体权利的让渡。 第四,本案争议标的为“手游”授权,和给盛大的端游授权没有任何关系,娱美德有权就手游对外授权。 第五,2012《申明》是为了配合盛大打击非法私服、提起刑事控告而出具的,没有在娱美德、亚拓士之间创设新的关系,更不影响娱美德行使著作人权利。 娱美德还提交了一些证据: 苏州仙峰和星辉天拓则主要提交了和娱美德在2017年1月26日签订的《热血传奇手游授权协议》英文件及中文翻译件,拟证明其开发、运营涉案游戏《烈焰龙城》已取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侵权行为及侵权事实,请求撤销禁令。 亚拓士则表示自己愿意追加现金5000万元作为担保,请求法院维持禁令。 法院认为,综合分析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认定娱美德与苏州仙峰签订涉案《烈焰龙城》授权许可行为涉嫌侵权的理由尚不充分,理由是: 法院最终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具体指: 除了星辉天拓、苏州仙峰,世纪华通公告中重点关注的案件还包括游光案、时与光案等最高法去年年底刚刚审结的案件。亚拓士在这些案件中也是主张娱美德单方对外授权无效,最高法最终的处理思路主要是单方授权可能造成对共有著作权人的违约,但对外效力方面需要进行个案判断,下游授权协议并不必然无效。 明天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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