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版权侵权怎么判罚案例(最高检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涉剧本杀版权保护、网络爬虫侵权)

admin 2024-04-15
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6件,其中涉及爬虫软件网络侵权问题以及“剧本杀”等文化创意产业。 据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负责人透露,202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著作权犯罪2500余人,同比增加1.7倍,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力度不断加大。 据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强对电影、图书、音乐等传统领域著作权保护,又聚焦计算机软件、数字版权、文化创意等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重点问题,持续深化综合履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挂牌督办和打击侵权盗版专项工作。 柯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准确认定侵权作品数量 例如,柯某某侵犯著作权一案涉及网络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犯罪案件的办理。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及时提取手机聊天记录、网络平台后台及服务器数据明细等证据,准确认定侵权作品数量。注重追赃挽损并促成赔偿和解,切实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经查,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柯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采用“火车采集器”爬虫软件,从优酷、腾讯、爱奇艺等视频网站采集5万余部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网页版播放地址数据,存储在租用的服务器上。柯某某通过技术解析的方式,将存储在服务器的视听作品转载到其个人运营管理的网站及“某某影院”APP上,提供给网民免费观看。 同时,柯某某承接广告业务,在网民观看“某某影院”APP上其存储的免费视听作品时投放开屏广告,以广告展现量计酬收取广告费,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5万余元。 2023年2月15日,福建省明溪县公安局以柯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明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准确认定侵权作品数量和违法所得数额,明溪县检察院汇总柯某某租用服务器内存储的侵权视听作品电子数据,并剔除重复项,结合鉴定意见,认定侵权视听作品数量为5万余部。对柯某某使用的网络支付账户交易记录逐笔核对资金明细,认定其收取的广告费共计人民币35万余元为违法所得。 为依法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明溪县检察院向被侵权公司送达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福明溪县检察院还加强释法说理,促成柯某某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与被侵权公司达成赔偿和解协议。 此外,2023年3月1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柯某某予以逮捕,随后柯某某近亲属申请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明溪县检察院依申请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对柯某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因此对柯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3年4月4日,明溪县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柯某某提起公诉。4月20日,明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郝某某侵犯著作权案:推动“剧本杀”行业诉源治理 近年来,“剧本杀”行业发展中出现的盗版现象,已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本次公布的郝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即事关“剧本杀”版权保护问题。 案件中,检察机关加强对新业态新领域著作权刑事保护,通过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和解;通过检察建议和组织庭审观摩,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剧本杀”行业诉源治理。 经查,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郝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利用网络平台购进“剧本杀”作品电子版200余件,租赁场地、组织人员非法制作“剧本杀”作品,并通过其在某网络平台上注册的账号进行销售。该店销售各类“剧本杀”共计3233册,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经鉴定,郝某某非法制作、销售的《古木吟》《第二十二条校规》等“剧本杀”与被侵权作品构成复制关系。 2022年7月4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以郝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查清侵权复制品权属及销售数量,迎泽区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要求公安机关对涉案“剧本杀”作品属性、权属、同一性和违法所得数额等开展补充侦查;向版权主管部门调取涉案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确定涉案作品著作权人。 由于涉案“剧本杀”作品种类众多且权利人分散,迎泽区检察院根据侵权复制品数量、种类、销售等,开展抽样取证和鉴定;再调取郝某某与快递公司人员聊天记录、发货记录,并与某网络平台后台数据比对,进一步确定销售数量。

游戏版权侵权怎么判罚案例(最高检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涉剧本杀版权保护、网络爬虫侵权)

不仅如此,迎泽区检察院通过邮寄和公告送达的方式告知涉案作品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充分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开展赔偿和解工作,与郝某某逐一核对赔偿情况和赔偿名单,充分听取权利人诉求,促成郝某某与五家被侵权“剧本杀”签约公司达成赔偿和解协议。 此外,考虑到郝某某作案时系在校大学生,具有初犯、如实供述、达成和解、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迎泽区检察院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提出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2023年3月14日,迎泽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郝某某提起公诉。同年4月25日,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和高校学生等200余人共同观摩庭审。同年10月20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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